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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9-29 01:02:47 来源:产品中心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风险因素”部分。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这次发行的“建龙转债”自2023年9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公司现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不符合科创板投资股票的人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建龙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57号文同意,公司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4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建龙转债”,债券代码“118032”。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2023年9月14日至2029年3月7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23.00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87.14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建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 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的人适当性要求的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进行买入或卖出操作,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因自身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而导致其所持可转债无法转股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投资者如需了解建龙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3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星期一)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7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培璐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17号》文核准,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4,460,000股新股。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发行价格为4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8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5,223,735.96元后,原保荐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款项人民币580,605,064.04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后,剩余募集资金580,605,064.04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87,026.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918,037.70元,其中人民币14,46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555,458,037.70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47号》文核准,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1,235,039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截止2022年3月4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235,039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3,999,926.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3,660,375.97元(不含税)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将款项人民币190,339,550.15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048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660,375.97元后,剩余募集资金190,339,550.15元。扣除其他发行、登记费用(不含增值税)378,523.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1,026.53元,其中人民币1,235,039.00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资本溢价人民币188,725,987.53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切实降低市场成本,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经济加快恢复发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发布《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公司可享受减免登记费用1,165.13元,减免该项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962,191.66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号》文核准,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33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691,670,000.00元,承销总干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将款项人民币691,670,000.00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18号验资报告。扣除已支付的承销保荐费8,330,000元后,剩余募集资金691,67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16,981.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053,018.87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用专户存储制度管理。

  实际首发募集资金到位金额580,605,064.04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471,867,326.39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16,137,223.27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133,797.45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金额190,339,550.15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82,743,511.21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0,679,687.02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48,364.05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金额691,670,000元,其中: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0.00元,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2,587,299.61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8,938,757.47元。使用募集资金收支具体情况如下。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保荐机构”)及河南偃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公司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1、截至2023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2、截至2023年6月30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3、截止2023年6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858,062.00元。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21,858,062.00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3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2,531,798.9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0,441,811.15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12,089,987.80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人民币20,441,811.15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将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其中48,830.00元因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未到期,故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2,349,599.35元,其中: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21,400,703.44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金额为人民币40,948,895.91元。公司将上述使用自有流动资金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人民币21,400,703.44元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将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已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一般账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55,910,762.30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5,223,735.96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687,026.34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054,950.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核字[2019]第01540076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1月2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38,899.59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3,660,375.97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8,523.62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177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另外,1,165.13元登记费用享受减免,减免该项费用后,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4,037,734.46元。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9,946,981.13元,其中部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330,000.00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16,981.13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70,754.71元,其中可置换金额46,226.41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支付1,113,207.55元,另有33,018.87元不可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365号《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25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本报告期累计使用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8,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32.75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本报告期累计使用2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20,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83.74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9,000.00万元,明细如下: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期一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本报告期累计使用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赎回金额15,000.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9.67万元;未赎回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0.00万元,明细如下:

  2019年12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计划使用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月14日自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将6,000.00万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68.7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205.50万元,其余863.21万元,分别在2019年度、2020年度支付完毕。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2020年1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5,368.78万元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

  2020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新建项目的议案》,2020年3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223.72万元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05.89万元超募资金投入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9,472.62万元超募资金投入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

  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及“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2,204.14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相差16,095.86万元,原计划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粉车间尚在施工建设中,结合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耗能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公众卫生事件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将“吸附材料产业园(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项目已建设完成。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调整后承诺募集资金投入8,199.1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8,233.32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差异34.20万元;原计划于2021年12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采用公司非标工艺进行规划设计的,是与公司未来产品结构优化升级的配套建设项目。由于上述项目中部分设备供应商所在区域防控等因素影响,导致原设备交付和运输进厂进度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2021年度河南省暴雨灾害的影响导致公司上述项目工程在施工中的建设难度增加,以及进入冬季后低温天气对建设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浇筑工作影响,导致建设施工工程进度不及预期。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6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项目已建设完成。

  上述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富氧分子筛4,500吨项目”及“5,000吨活性氧化铝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2022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投资建设高效制氢、制氧分子筛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结项,“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223.72万元,已累计使用9,450.00万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已投入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

  注5: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34.20万元,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6:泰国子公司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248.90万元,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7: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差额为263.09万元,超额使用资金来源于募集资金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