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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度报告摘要

2023-11-03 07:34:46 来源:常温针刺毡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是专门干聚丙烯纤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聚丙烯纤维是一种化学纤维,是以等规聚丙烯为原料纺制而成的合成纤维,其商品名是丙纶。

  丙纶具有环保、质轻、强度高、耐酸碱性好、保暖性好、不吸水等特点,应用十分广泛。公司产品分为常规丙纶纤维及差别化丙纶纤维,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民用领域的箱包织带、水管布套、门窗毛条、家居装饰、服装、玩具假发及医疗卫生用品等;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主要为工业滤布、工程土工布、柔性集装袋、高压消防水带、工业绳缆、篷帆布、汽车地毯布及锂电池隔膜等。

  公司为化工行业子行业,专注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主要为B2B型业务模式。经过长期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成立了原、辅料统筹安排、独立采购、按计划组织生产、独立销售的经营模式。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为聚丙烯、母粒和油剂等。公司考虑现金流情况、原材料的库存量等因素,在保证生产顺顺利利地进行的条件下,在价格相对合理时加大采购量,反之则减少采购量。在供应商选择上,充分调查供方信息,包括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供货及时性等情况,确定合作关系。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的自主生产模式。由于丙纶无法染色,需在纺前采用色母着色,企业主要按照每个客户要求的颜色、功能进行生产安排。

  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公司客户主要为工业领域的工业滤布和民用领域的箱包、服装、水管布套、门窗毛条等纺织生产企业。企业主要通过直销方式销售产品,在产品销售的定价上,以原材料成本和制造成本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状况、订单规模、产品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考虑后制定销售价格。

  虽然我国丙纶行业起步比较晚,但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丙纶行业加快调整产业体系,持续推进科学技术创新;功能性产品不断推出,差异化产品稳步增长,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规模效应逐渐显现。在化纤产业稳步提升的大环境下,丙纶以其优良的产品性能,丰富的原料来源,清洁环保的生产的基本工艺以及广泛的适用性占据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行业整体保持平稳、可持续的发展态势。

  随着近年来政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供给侧改革政策,优化存量,淘汰各项落后产能,加大兼并重组力度,使得丙纶行业产业体系一直在优化,有利于规避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与产业集中度,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丙纶行业企业众多,规模普遍偏小,公司产品品类众多,应用领域广泛,相对于产品单一的小企业,有着非常明显规模优势。

  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公司近5年在国内丙纶长丝行业中的产量、市场占有率均排名第一。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设有国家功能性聚丙烯纤维研发生产基地、广东省聚丙烯纤维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荣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由国家工信部授予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授予的“化纤行业‘十三五’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化纤行业‘十三五’绿色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并通过中国海关审核,获得“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10项研发项目,完成研发并通过验收结题项目11项,目前还有10个项目在研。与广东工业大学合作申请的发明专利《一种纤维布基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专利18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实用新型4项;授权商标10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件。在政府出台的系列政策支持的同时,公司将大力提高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慢慢地加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平稳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2022年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体信用等级为A+,债券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2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38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这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要求。

  2022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6号)。并于2022年1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3日、2022年8月26日及2022年1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因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建设发展和产业布局的需要,拟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签署《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收回纳塔纤维持有的位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产业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0,478.00平方米。

  公司已收到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12,823,287.49元,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款已全部到账。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9日及2022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充分维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公司制定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揭阳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华海投资拟为公司向中行揭阳分行的融资事项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19.31万元。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可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公司首席财务官郑小毅先生已于2022年7月1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增持金额共计人民币123.19万元。郑小毅先生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0,8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0.1571%。

  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少芬女士已于2022年8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31.42万元。朱少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股,占公司股本比例0.0521%。

  为履行社会责任,公司响应揭阳市委、市政府号召,热情参加“万企兴万村”行动,让社会帮扶资源与驻镇帮镇扶村深层次地融合,支持产业、文化、人才、生态、组织振兴,推进镇村同建同治同美。基于上述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揭阳市慈善总会捐赠人民币500万元。该捐赠专项用于揭阳市乡村振兴工作,以支持解决揭阳市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对营业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该事项已经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3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24元/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日、12月14日及12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总投资47.9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并于 2023年1月19日取得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7日及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赞同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9,618,834.68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8,454,530.02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845,453.00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189,885.0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236,364.59 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郭清海先生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线年度主要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企业独立董事陈汉佳先生、宋小保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人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是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自身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期1年,由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2023年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约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实际授予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做适当调整,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东大会通过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清海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专利权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8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新材料产业布局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气风电”)合作,共同出资新设目标公司:上海纳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上海纳塔”)。上海纳塔设立完毕后将在甘肃省设立全资子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并由上海纳塔直接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100%股权。

  上海纳塔注册资本为5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44,000万元,持股80%;电气风电出资人民币11,000万元。持股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小燕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以及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是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鉴于本议案涉及监事自身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9,618,834.68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48,454,530.02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845,453.00 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189,885.0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44,236,364.59 元。

  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为保持长期积极稳定回报股东的分红策略,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法律法规,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现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200,000.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需求,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依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本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除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职级、岗位领取薪酬外,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董事津贴;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所属具职级、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津贴。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的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际支付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范荣,1995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莹,2021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2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范荣2021年度及2023年度分别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有效性鉴证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如需)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熟悉公司业务,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大华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事务所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可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45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工业片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3、6、7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予以单独计票。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别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