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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30 22:38:56 来源:产品中心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未发生明显变化,同时,公司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不大,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因此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亏。公司在“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之“(二)业绩大幅度地下跌或亏损的风险”进行了披露。公司的其他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物联网无线通信解决方案、云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和销售。公司的产品有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解决方案、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公司基于云管端架构,持续深化对云业务的布局,公司于2020年推出物联网运管服平台和管道云产品后,于2023年发力云基础设施,布局数据存储业务,推出了存储服务器和固态硬盘SSD等产品,公司通过上述产品,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的国产化系列新产品覆盖,从而面向不一样的行业客户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

  无线通信模组是连接物联网感知层和网络层的重要环节,按照通信制式划分,涵盖了2G/3G/4G/5G/NB-IoT/Cat-M/eMTC等各类制式模块;按照功能划分,涵盖标准模块和智能模块;按照应用领域划分,涵盖智慧能源(电力、水务、燃气)、车联网、移动宽带(Mifi、CPE)、商业零售(金融支付、共享设备)、智慧教育、工业物联网等各个细致划分领域和应用场景。

  无线通信终端是以通信和传感为核心的终端,主要使用在于车联网、城市物联感知、智慧园区/社区等领域。其中车联网终端包括4G智能OBD、应急车灯等终端,城市物联感知、智慧园区/社区终端包括异动监测仪、环境监测仪、通用采集器等各类物联感知设备和物联网网关等终端。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是与物联网通信紧密关联的通信核心板,其能为客户提供通信连接更稳定且更便于客户研发和安装。

  云产品是与物联网大数据相关的云平台(物联网运管服平台、管道云)和云基础设施(存储软硬件产品等)。物联网运管服平台能助力各级政府/大规模的公司园区/地方社区实现感知设备的标准化统一接入、智能化统一运管、场景化态势感知、全景化数据联动、多元化开放共享,管道云能提升物联网设备的通信质量,存储服务器和存储软件则能满足智算中心以及对供应链成熟度标准有要求的垂直行业客户的需求。

  公司以云管端为基础架构,以模组、终端、物联网运管服平台、管道云、存储软硬件等为基础产品,打造物联网大数据综合解决方案,提升设备通信的稳定性可靠性,为客户提供更高的价值。

  公司按照每个客户订单需求情况制定物料采购计划,从合格供应商名录收录的原厂供应商或原厂供应商的经销商中筛选后采用议价或招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公司计划部负责需求和库存控制;采购部负责物料的供应及成本控制和供应商的开发管理、物料认证及招标管理;质量部负责采购物料质量检验及供应商质量管理。

  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方式包括国内采购和进口采购,其中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系由展锐、翱捷、锐石等国内芯片厂商制造的国产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容电阻、天线等电子元器件,因上述电子元器件市场较为分散,企业主要通过向国内各大电子元器件经销商采购。公司进口采购的原材料主要由高通、JSC等境外芯片厂商制造的海外基带芯片和存储芯片,且主要是通过供应链公司报关进口。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物联网行业,公司致力于提供全球领先、可靠的物联网接入通信,助力人类更环保、高效、便捷。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公司所在行业属于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物联网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中将物联网划定为七大数字化的经济重点产业之一。国家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在《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众多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政策接力积极布局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持续推动物联网与各行业发展的深层次地融合和规模应用。物联网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驱动因素,一方面来源于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逐渐完备,另一方面来源于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物联网产业大规模发展的条件正快速形成,物联网产业生态发展的关键时期已经到来。

  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数据中心、智算中心的持续建设,中国对存储的需求快速增加。中国相继出台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十四五”数字化的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算力基础设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计划》等政策也为数据存储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由于中国的存储领域供应链成熟度仍处在提升过程中,国产化数据处理主控芯片、企业级固态硬盘、存储管理系统等产品和技术也在持续升级和迭代,在市场和技术的叠加影响下,国产化自主可控的高性能存储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1)公司是智能电网领域无线通信模组的先行者,早在2009年国家电网启动“坚强电网建设”时,公司即实现自主研发的无线通信模块应用于国家电网的集中抄表,实现了国产化替代。多年来,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经历了不一样的地区不同运行环境的考验,在线率等质量指标考核名列前茅,公司在电力行业还先后经历了4G升级、4G国产芯替代、5G应用试点等智能电网升级进程。近三年来公司在智能电网的无线通信模组出货量占国家电网用采招标采购量达50%以上,在该细致划分领域处于龙头地位。公司的无线通信模组还应用于电力配网以及清洁能源发电。此外,伴随着海外智能电网的高速发展的新趋势,公司积极拓展亚洲、中东、欧洲等区域的海外电力市场,在多个国家的电力市场占有率领先。

  (2)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产品应用领域广度的同时,也在着力布局和打造云管端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的不同的产品组合满足多种行业客户的需求。公司在2017年凭借业界首款4G智能OBD产品成功切入海外车联网高端市场,4G智能OBD覆盖了众多运营商与众多海外知名汽车制造商,公司的海外车联网终端产品线也逐渐丰富,应急车灯等车联网终端产品在欧洲占据先发优势。近年来,公司持续积累终端研发和产品经验,面向城市物联感知领域推出异动监测仪等物联感知设备,产品贴合行业需求并占据一马当先的优势。公司还为政府客户、能源行业及共享行业等企业客户提供由端到云的解决方案,在保障终端设备的通信稳定连接的同时实现对终端设备的高效化、智能化管理,协助城市新型基础设施、传统能源行业和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3)公司持续挖掘政企客户在数据接入、计算、存储等方面的需求,发力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推出国产化自主可控的云平台和存储软硬件产品,并向客户提供其他云基础设施的配套产品,公司通过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终端、云平台和云基础设施,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存储的国产化系列新产品覆盖,并向政企客户提供自主、稳定、可靠、安全的解决方案。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22年中国5G发展和经济社会影响白皮书》,自商用三年以来,在央地政策的持续支持和产业各界的协同推进下,中国5G取得突出成绩,网络建设、用户发展、产业演进、融合应用等各方面均迈上新台阶,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赋能带动作用逐渐显现,为推动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文件还指出,未来3-5年是我国5G商用和应用规模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发展攻坚期。

  随着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完善,以及随着5G和AI、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不断结合,5G的行业应用向纵深发展,而5G的规模化应用也将会产生大量的物联网应用新需求,各类物联网终端设备也迎来应用开发和试验期,此外,5GRedCap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将有利于加速5G规模商用速度,智能驾驶和智慧医疗等下游应用领域将迎来快速发展。

  根据IoTAnalytics发布的《2024年春季物联网状况报告》,2024年推动物联网发展的10大趋势包括:半导体公司对嵌入式芯片组安全的投资增加,AI芯片集成让工业自动化硬件变得更智能化,制造业中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解决方案持续涌现和发展,生成式AI对制造业劳动力产生积极影响,市场对技术的订阅式采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结构正在作为数据湖的高级演进而出现等。IoTAnalytics认为,人工智能已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技术优先事项,但物联网仍然是企业的三大技术优先事项,而AI也是物联网的推动力之一。

  根据IDC的报告,2023年,中国企业的存储收入略微下降,但中国的全闪存储市场增长7.8%,市场占有率达24.4%,其中分布式全闪的市场增长152%,市场占有率也从2022年的7%增至2023年的17.7%,而相较于全球的全闪存储的市场占有率47.2%,中国的全闪市场尤其是分布式全闪市场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工信部、网信办等六部门于2023年联合印发的《算力基础设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计划》,计划提出鼓励先进存储(应用全闪存阵列、SSD等先进存储部件,采用存算分离、高密等先进的技术)的部署应用,实现存储闪存化升级。因此,分布式高性能存储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提高。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亿元,同比增长11.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3.16万元,同比变动32.0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净额-22,283.52万元,同比变动-277.62%。具体经营情况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说明。

  公司在获得高通的返利确认后且使用该部分芯片的产品已经实现了销售,则该部分芯片的返利冲减当期的经营成本。本期公司冲减当期的经营成本的返利金额为607.97万元。按照匹配性原则,公司本期应确认的高通返利为749.09万元,按匹配性原则模拟测算的净利润是-3,723.20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84.7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4、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7、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详细情况如下:

  1、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94.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故作废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本期不能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9.95万股;

  3、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有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8人,本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84.7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企业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公开披露》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此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公司尚需按照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时还将听取企业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与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作为股东回避议案的表决。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和邮件的方式来进行登记,信函到达或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16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同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3年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依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小伍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的名单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明确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2)。

  4、2023年3月10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做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5.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登记,登记日为2023年5月26日。

  7、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额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XYZH/2024SZAA7B0061号”《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4,156.24万元。

  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2年净利润增长额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故董事会决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万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即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注:(1)本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前系截至2023年5月26日的股本结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一)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20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151.2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44楼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9]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05.1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538.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企业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内部财务管理中心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赞同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9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6,42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2,662,868.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有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0】第ZI10010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拟置换资金2,843.2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05.1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538.0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从募集资金监管户中置换转出2,843.21万元。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开户银行、募投项目联合实施主体、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募集资金的验资账户完成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33,417.8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7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3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类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3年4月27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对于超出本授权额度的理财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决策程序执行。同时,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或其他银行理财产品为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总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项目分类及对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发展、实际经营需要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研发总部项目、4G及NB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G无线通信模块和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几个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和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4日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有方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协议》及《四方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投入导致。